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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將介紹8條幸福準則。
幸福準則1:
小獎不如大獎
一般人總認為,要讓別人做點事情,就應該給他們獎勵,不管多少,不論大小,有總比沒有好。其實不然。要激勵他人積極地做事,除非給予和這件事情相匹配的外在激勵,否則,小的外在激勵還不如沒有效果好,因為小的外在激勵會抹殺內在的動力。

幸福準則2:
小罰不如不罰
如果是用懲罰來避免某些事情發生,那麼,小的懲罰不如沒有懲罰。不論是獎勵也好,懲罰也罷,人們做事往往出於內在的動力,而一旦與獎懲掛鉤,就變成了一個經濟交易。所以,給小獎反而不如不給獎,小的懲罰反而不如沒有懲罰。

幸福準則3:
好事,有選擇不如沒選擇
送禮不該給出選擇,雖然人們會選擇能給他們帶來最大效應的禮品,但很多時候,這種選擇並不能給他們帶來最大程度的滿足。在有些情況下,選擇還會帶來負面效應。當幾件禮物的優劣差異不大時,單獨給任何一種東西,都比讓別人在兩種甚至幾種東西里選一樣,得到的滿足感更大。不要在送禮的時候,把患得患失也送給別人。

幸福準則4:
壞事,沒選擇不如有選擇
如果一定要對方接受一件他不太願意接受的事情,那麼,怎樣才能把他的不高興程度降低?這個時候,如果讓他選擇,從兩件同樣是不好的事情中選擇一件,這會讓他的感覺好一點,畢竟是他自己的選擇。

幸福準則5:
大中之小不如小中之大
除了一些特殊的對象和場合,在普通的人際交往中,貴重的禮物有時反而顯得不合時宜。事實上,輕禮有時會比重禮更顯得慷慨大方,情意深厚。也就是說,送禮物的時候,在一個不太昂貴的禮物類別中選擇一個比較貴的禮物,要比在一個比較昂貴的禮物類別里選一個比較便宜的禮物收到的效果更好。對企業而言,使用這種方法能夠一舉兩得,既能激勵員工,又可以節約成本

幸福準則6:
有用的不如無用的
送禮最好是送「四不掉」的東西,即:吃不掉,用不掉,送不掉,扔不掉。這樣的禮物最適合表達心意,也最容易讓收禮的人產生愉悅之感,從而對你感激倍增並久久難以忘懷。從接受禮物的人的角度來講,對他們有用的東西並不一定是能讓他們高興的東西,而從贈禮人的角度講。送禮的目的不是要給接受禮物的人帶來多大的實用價值,而是要讓他們感激你,記得你。

幸福準則7:
說要的不如想要的
其實送禮的目的,並不應該是使收禮的人得到最大的效用,而是為了自己的地位在收禮人的心目中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所以,你應該把人們想買卻捨不得買的東西,或者想買卻不好意思買的東西,送給別人或者作為獎勵。

幸福準則8:
公開的不如不公開的
有些公司把員工的工資和獎金公開。從管理透明、避免作弊來講,這可能是好的。但從員工的心理來分析,這麼做弊大於利。一方面,人們一般認為自己的能力比別人強,因此在工資水平不公開的情況下,他們也會認為自己比別人拿得多,這種過於自信會讓他們產生一種滿意感。相反,一旦公開工資和獎金,如果兩個人拿的錢一樣多,兩個人都不滿意,如果有一方拿的錢比較多,拿錢多的那方覺得這是理所應當,拿錢少的肯定非常不滿意。大家都要求公司為自己漲工資,結果是,公司不得不為所有人漲工資。然後,大家仍舊覺得自己拿的錢應該比別人多,所以還是不滿意。

幸福當然不是單憑物質就可以獲得的,但是,不可否認,適當的餽贈和獎勵,可以給人帶來幸福感。以上的8條幸福準則,其實是人際關係的8支潤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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