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藥局違法賣處方藥,無法可管嗎?

採訪整理/Miki;本文感謝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江皇樺律師提供專業諮詢

 

 

健保藥局應該扮演「藥害把關者、用藥諮詢者、健康促進協調者」的三大角色,但如果偷賣處方藥,讓藥品有如超商裡的食品,民眾用藥安全堪慮!為何會有這樣的亂象?民眾該如何判斷藥師是否合法?本期邀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公關組長陳仟竹、專業律師江皇樺,為你詳細解惑!

 

 


 

 

自從台灣啟動醫藥分業制度,除了大醫院及部分診所內部自有藥師之外,民眾持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到藥局購買處方藥,已經成為常態。然而,許多健保藥局在沒有醫師開立處方箋的狀況下,仍然販售處方藥品,不僅對國內醫藥管理產生了不良影響,也連帶影響民眾的身心健康。

 

 

「藥品」分成哪幾種?如何判別?

台灣藥品分為三級,分別是「處方藥」、「指示藥」、「成藥」。處方藥必須經由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後,由民眾持處方箋前往指定藥局購得使用,如慢性病用藥、減肥藥、安眠藥等,都屬於處方藥;指示藥無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但必須經過醫師、藥師、藥劑生的指示才能購買,坊間部分的感冒藥、腸胃藥均屬於指示藥,外包裝會標示「指示藥品」字樣;成藥也不需要處方箋,民眾在藥局、藥妝店可自行購得,如萬金油、綠油精等,都屬於一般成藥,外包裝會標示「成藥」,以及衛部(署)成製字第〇〇〇號字樣。無論是否需要處方箋,民眾都必須詳細地閱讀使用說明及劑量,避免服用過量,若遇上藥局是以散裝形式販售藥品,也要詳細地向藥師、藥劑生諮詢,再購買使用。

 

 

 

關於仍有藥局違法偷賣處方藥,為何會有這樣的亂象?

造成此亂象主要有三大原因,分別是政府把關不力、藥界自律鬆散、民眾觀念不清。現階段有部分藥局違法販售處方藥,衛福部食藥署、地方衛生局等主管機關卻沒有嚴格把關、取締開罰,導致藥界輕忽了法規;一般藥局需要營收來支持,於是秉持著「能賣多少賺多少」的理念賣藥,自然欠缺自律,即使民眾沒有持處方箋,還是會將藥品賣出;如此一來,民眾的用藥概念就更容易混淆,誤認為沒有處方箋也拿得到藥品,長久下來缺乏危機意識的結果,就是養成不正確的用藥習慣,濫用了處方藥又損及健康。這三個原因環環相扣,才會造成這樣的亂象。

 

 

 

藥局偷賣處方藥,這些作為是否違法?

《藥事法》第50條第一項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其中第一款、第二款並非出售給一般用藥者,所以不在限制範圍內;第三款所提之「中華藥典」及「國民處方選輯」,除了相關行業人士,一般民眾或許都沒看過,之所以會排除在需要醫師處方外,是因為其中的藥品大多屬於「指示用藥」,而非真正需要由醫師開立處方籤的「處方用藥」,所以才會排除在外。

 

《藥事法》第92條第一項也規定,若違反了第50條規定,又在沒有醫師處方箋的情形下出售處方藥品,得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但這項規定只是行政罰,相關的刑事、民事責任則沒有明確規範。

 

 

 

如何判別藥局的「藥師」是否合法?民眾應如何判別與申訴?

要判斷藥局穿著白袍的人是否為合格藥師,不能單純從服裝來判斷,而要特別留意藥局是否有「藥局執照」,以及藥師本身是否有「執業執照」。依據《藥師法》,並沒有強迫藥師規定必須穿白袍才能執業,我們在藥妝店看見身著白袍的人,也未必就是藥師。《藥師法》及《藥事法》中提及的「藥師」、「藥劑生」,這兩種職業同樣需要經過國家考試通過,才可領有執照執業,差別在於《藥事法》規定,涉及「麻醉藥品」者必須由藥師給予,而不得單由藥劑生經營。

 

若不具有「藥師」、「藥劑生」執照,卻又執行「藥師」「藥劑生」的業務,依《藥師法》第24條規定,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醫院、診所藥局若雇用無執照者執行藥師、藥劑生的職務,未親自執業而租借執照的藥師將依《藥師法》第21條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最重可廢止執業執照或藥師證書,醫院和診所也同樣要面對相關的罰鍰處罰。

 

 

 

關乎買藥、用藥的疑慮,民眾能透過哪些管道檢舉申訴?

各縣市衛生局,是最直接的申訴主管機關。如果民眾發現有藥局沒有查核處方箋就提供處方藥,或有其它不法情事,都應該向當地衛生局檢舉,或撥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285-000詢問;若對於藥物許可證等相關問題,則可向食藥署進行查詢。

 

最後提醒讀者,藥局如果沒有確認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就立即擅自給予處方藥,不僅將面對相關行政罰則外,若是不幸危害民眾的身體健康,甚至損及性命,更會產生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民眾也千萬不要任意聽信偏方,或是亂買來路不明的藥品,感到身體不適就要諮詢專業醫師,有用藥疑慮則請教藥師,並依據其指示使用。醫改會呼籲:處方藥必須經由醫師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憑處方箋交給藥師調劑取得,切勿自行購買,以免受到傷害又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養成良好的就醫、用藥觀念,才能正確治療疾病,也減少浪費健保資源,更確保自身的權益與健康。

 

 

 

藥局違法賣處方藥,無法可管嗎?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200110月創會。

2014年 醫改會榮獲厚生基金會醫療奉獻獎團體獎。

2013年 創會董事長張苙雲教授榮獲「吳尊賢愛心獎之社會服務獎」。

2013年 醫改會獲頒「特優」衛生財團法人基金會,連三次獲評。

 

 

藥局違法賣處方藥,無法可管嗎?

江皇樺 律師

98年律師高考及格

桀彬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醫美診所常年法律顧問

中華台灣美容醫學會個資法專題講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105106

 

 

 

 

 

※ 更多本期雜誌精彩內容請至《醫美時尚》官網 http://www.dr-beauty.net

  

藥局違法賣處方藥,無法可管嗎?

  

【歡迎按讚加入《www.facebook.com/drbeauty.magazine》粉絲行列 。未經授權, 請勿轉載!】

 

長久以來,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由於刪除乳腺癌患者術後圖片而遭到譴責。現在,該社交網站承認分享那些圖片有助於提高人們對該疾病的認識。 據英國《每日郵報》6月12日報導,“臉譜”宣布將不會刪除該網站有關乳房切除術的圖片。報導指出,這項期待...

關於晚安的秘密!   有一天,天堂放假,一個天使來到人間,為了化解自己的無聊,對一個女孩說,我可以實現你一個願望,權利,金錢,美貌,愛情……女孩想得很認真,天使有些害怕,如果她說一些他實現不了的願望,會很沒面子。總之一定要讓她看到天使是多麼厲害,我要她崇拜我,我...

原來我是喜歡你不是愛你 有種情感叫「喜歡」,另一種叫「愛」。喜歡,是突然想起他想像他正在做什麼,心裏漾起一陣溫暖。愛,是他在的時候,眼裡只有他一人他不在的時候,一切都有他的影子。喜歡,是和他討論問題,爭得面紅耳赤但心裡卻暗暗佩服他的才華。愛,是在寂寞的夜裏,思念如潮水湧來手裏捧著書卻怎麼也看不進去。...

出處/康健雜誌作者/亞洲首創婦女身心特別門診蕭美君醫師圖片/康健雜誌 她來看我時,對於婚姻和未來一片茫然,但她知道自己需要幫助,不能把健康也賠進這段婚姻裡。當時她被診斷為重度憂鬱症,「這時候請不要急著做重大決定,等病情好轉,再來想要不要離婚」,我建議她,「此刻的妳,最需要的是專心吃飯、按時吃藥和好...

Facebook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