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江皇樺律師
日前有美魔女接受豐臀手術後,引發菌血症、蜂窩性組織炎和筋膜炎症狀,住院15天之後才保住性命,由於手術程序無誤、也無法證明蜂窩性組織炎與抽脂的因果關係,加上手術合約中明定「手術後得自行承擔風險」,所以醫院獲不起訴處分。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許多民眾時常不瞭解必須面對的風險,一旦發生預期外的結果,醫療糾紛常難以避免。究竟醫美合約該怎麼看?讓江皇樺律師為你解惑!
一般而言,醫美合約規範了什麼?又保障了什麼?
對於消費者而言,用以確認接受療程、費用及治療期間的白紙黑字,都是在保護自己,避免日後衍生的糾紛;對於醫師或診所方而言,相關責任的歸屬、解除終止合約等內容,往往是用來明確、減輕或規避自己責任的方式。
因此,消費者在簽訂醫美相關療程的合約前,務必就「相關責任的歸屬」及「解除或終止合約的事由及方式」等內容詳細閱讀,並確實完全理解,才能避免日後雙方因對於內容的解釋不同而橫生糾紛。以筆者親身經驗來說,同樣一句話可以有一種、二種甚至三種解釋方式,彼此之間可以南轅北轍,足見充分理解合約文字的重要性。
✐醫美合約主要有以下重點內容: ✐
▸消費者接受的療程/手術內容
▸療程的費用及治療期間
▸相關責任的歸屬
▸解除或終止合約的事由及方式
簽下「手術後得自行承擔風險」的合約,是否意味著消費者必定求償無門?
醫美的「手術風險」一般並不會鉅細靡遺地寫在合約中,通常都是在「手術同意書」或「麻醉同意書」中說明。正常來說,手術風險不外乎手術失敗的可能性、術中及術後引起的併發症或副作用等,雖然有些診所會要求病患簽下「自行承擔手術風險」的條款,但實際上這類條款可能都是無效的。在刑法上,「得到病患的承諾或同意」或許能阻卻構成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但前提必須是病患已經充分瞭解手術可能的風險,並且同意或承諾,才得以成立。
此外,根據《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這種事前對於手術風險自行承擔的同意或承諾,往往會因病患並未充分瞭解,又無條件減免醫師責任而無效。換言之,病患的同意或承諾,應僅限於「已經充分理解相關後果」的前提下才能成立,而不包含對於一切風險自行承擔的承諾或同意。因此,醫師的責任並不是病患簽署「自行承擔手術風險」的條款後,就必然可以減輕或免除,如果病患因手術受到了損害,還是要回到相關民、刑事責任來依法認定。
簽約前,應該特別留意合約中的哪些細節,才能確保基本權益?
在手術過程中,如果醫師確實有過失,就絕對無法藉由「手術風險自行承擔」等合約文字而免責,所以消費者無須被少數診所或醫師用這樣的文字誆騙。但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必須確保自己充分瞭解要接受的手術療程內容,以及相關的責任歸屬。不僅是醫美合約,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也同樣重要,請務必充分理解接受手術可能產生的風險,以及相關的併發症及副作用,才能確保基本權益。
最後要提醒消費者,愛美是人的天性,但美醜是很主觀的,常有人認為鼻子整太高了、或是型不是自己要的,就認為醫師在執行療程上有所過失,這樣也是矯枉過正。無論如何,在進行相關的手術療程前,務必都要看清楚相關的合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有不懂之處也要充分詢問清楚,事前預防更勝事後補救喔!
江皇樺 律師
98年律師高考及格
桀彬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醫美診所常年法律顧問
中華台灣美容醫學會個資法專題講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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