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江皇樺律師;整理/Nina
台灣醫美市場商機大,近期就有新聞報導指出,有不肖廠商偽造醫療器材獲取暴利,讓消費者陷入身心健康受損的風險!若醫療院所使用偽造的器材,恐要負擔哪些法律責任?消費者又該如何捍衛自身的權益?來聽聽專業律師的說法!
院所端若引進偽造的儀器、針劑,但沒有出問題,在法律上也要負責任嗎?
即便使用偽造的儀器、針劑沒有對消費者的身體造成傷害,也只是刑法上不構成傷害罪而已。但偽造的儀器、針劑仍然有可能構成詐欺得利罪。刑法第339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基本上消費者使用儀器、針劑無非是希望達到期望的效果(美容)。但基本上偽造的儀器、針劑效果難以與原版的相比,甚至完全沒有原版應該有的效果。消費者花了錢,施打了針劑或使用了儀器,卻因為針劑或儀器是偽造或變造的,而沒有得到應有的效果,對醫療院所來說,就是施用詐術欺騙消費者,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得利罪,依民法也會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藥事法針對偽藥、禁藥以及不良醫療器材的製造、輸入者分別有行政法上的罰鍰以及刑法上的處罰,針對使用相關不良儀器及偽造、變造針劑的院所,在未造成消費者傷害或死亡的情形下,依情況分別可以論以藥事法第82條至第87條的刑事責任,最重可能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同法第90條的行政責任,最重可處以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院所如果使用非合法的儀器、針劑,導致消費者出了問題,需負哪些法律責任?
除了前一題所提到可能構成的相關責任外,如果造成了消費者死傷,可能構成的責任就會有刑法的傷害罪,以及殺人罪(重點是,院所明知使用的儀器針劑非合法或原版,就應該有預見可能造成消費者的受傷甚至死亡,這部份就不會只是單純的過失而有可能構成「故意」)。一旦論以刑法第271條的故意殺人罪,最重是可論以死刑的。當然,民事上也會構成侵權行為而應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藥事法第82條至第83條也針對造成消費者死傷論以刑事責任,雖然沒有故意殺人罪來得重,但若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也是可以論以無期徒刑,並得併科二億元以下罰金。
若民眾發現院所施打的儀器、針劑為偽造,可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如果民眾發現院所施打的儀器、針劑是偽造的,當下當然要停止繼續使用相關的儀器及針劑,以免對自己的身體造成危害;此外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通常是地方政府的衛生局),或者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告,並由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指揮警察機關執行搜索。而檢舉行為依藥事法第81條規定是應予獎勵的。
為了避免權益受損、陷入醫美風險,民眾可以如何防範?
當然啦,如果民眾真的要施作相關醫美療程,使用儀器或施打針劑,除了必須要由醫師親自執行外,更要認明儀器或針劑是否確實印有相關字號。醫療器材方面如果是合法的,一定會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針劑則應該要有「藥品許可證字號」。以新聞內容為例,像是警方所提到的衛部(署)醫器輸、衛部(署)醫器製、衛部(署)藥輸、衛部(署)藥製等字樣,才會是經過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藥物或醫療器材。當然啦,現在網際網路的資訊如此發達,事先做好功課,查詢相關療程所使用的儀器或施打的針劑,以及選擇一間評價優良的醫療院所,也是民眾可以事先查找做好功課的。
民眾可以如何查詢合法醫材的相關資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官方網站(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r=1342839972)上,除了有相關法令的宣導外,更重要的,針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材甚至化妝品等,都會有相關字號的查詢功能。針對醫療器材方面除了提供相關合格字號搜尋外,也提供了業者相關查驗登記或是輸入製造的申請方式,除了促使業者依法申請外,同時也是對民眾在使用相關儀器針劑時盡量提供保障,盡量避免發生第一題或第二題違法的狀況。
江皇樺 律師
98年律師高考及格
桀彬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醫美診所常年法律顧問
中華台灣美容醫學會個資法專題講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