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的觀點來分析,首先,「包二奶」是一種供求關係,國民收入的增加促進了人們心理需求向市場需求的轉化,而「食色性也」,性需求的市場化膨脹是產生「包二奶」現象的根源。民國之前的中國,一夫多妻是合法行為,辜鴻銘老先生曾用「茶壺茶碗理論」鼓吹一夫多妻制的合理性。當然無論什麼時代,一般的女子並不願意去做男人的小妾,要一夫多妻制能夠通行,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社會貧富差距較大,富人可以用金錢補償窮人損失的自尊;其二,國家法律允許,或者對納妾行為不會給予嚴厲懲治。從古代到民國的漫長中國曆史,這兩個條件都具備,所以一夫多妻制暢行無礙。
1949之後的相當長時間,我國基本消除了婚姻生活中的重婚納妾現象。原因在於上述兩個條件都沒有了生存的土壤。大眾的收入高度平均,雖然存在一定的城鄉差距,但城市居民的生活也隻是溫飽之外略有餘存,另外個人的生活作風與政治思想掛鈎,法律與道德都是婚外情的巨大威懾力量。
經濟學理論認為,人是有著自利動機的理性人,都會努力用最小的成本去獲取最大的收益,每個階層每個群體都不例外。以經濟角度來看,法律上廢除一夫多妻制等於減少了富人可以合法購買的商品組合。當然他們也可以用不合法的手段購買婚外性消費,但面臨著諸多的交易風險,這些風險或者降低風險的開支相當於向其徵收了一種消費稅,用以補貼較為貧窮的年輕人。在上個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這段特殊年代,這一消費稅的稅率幾乎達到無窮大。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法治建設的推進,人們的自由度越來越大,個人收入差距也逐漸拉大,法律和道德觀念對婚外性消費比起解放後50年鐵闆一塊的形勢大大鬆動,於是發生一些變化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廣東、福建等地出現的「包二奶」現象就是例證,根據權威定義,「包二奶」與養情婦和納妾屬於同一含義,是指有配偶之男性通過提供物質、金錢等方式供養婚外異性,並與其非法同居的行為。
2002年底廣東組成了一個聯合調查組,專門就包「二奶」、養情婦等情況奔赴各地進行了專題調研。調查顯示,已婚者包「二奶」、養情婦有日趨嚴重的趨勢。1996年深圳市婦聯接到有關包「二奶」的投訴是69宗,1997年是96宗,1998年是200宗,一年比一年增多。根據廣州市婦聯統計,1999年投訴丈夫重婚、非法姘居、婚外性行為的案件為246宗,2000年為582宗,2001年為882宗,也呈逐年上升態勢。分析這次收集的數據資料,與經濟理論分析的結果相當一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包二奶」的男人屬於高收入群體,屬於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這是很明顯的事,高收入才擁有購買力,沒有財力作後盾的需求不是一種現實需求。改革開放初期,「包二奶」主要是一些回內地投資經商的港澳台商人,大陸人當時還缺乏經濟條件。而近幾年來,「包二奶」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除了港澳台商人外,內地的包工頭、廠長、經理、個體戶「包二奶」的現象逐年增多,甚至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也加入了這一行列。伴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大款們的很多需求得以滿足之後,邊際效用遞減的經濟規律必將促使一部分人將目光轉向婚外性消費。
第二,大多數「二奶」文化程度低,來自農村的貧困家庭。調查數據表明,「二奶」主要以文化程度較低的年輕外來妹為主,初中文化佔57.8%,35歲以下的佔94.6%,有些「二奶」甚至與丈夫年齡相差40歲。74.5%的被訪者認為,做「二奶」是為了能離開窮山區、留在大城市,有42%的「二奶」甚至表示願意永遠處於沒名分的地位。這清楚地表明,「二奶市場」的供求雙方處於貧富分化的兩極,經濟因素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城市女子和高學曆女子很少去做「二奶」,原因在於其經濟收入較高,依靠別人緻富的願望不太強烈。其次,有屬於自己的交際圈子,有與別人交往的需求,而「二奶」的身份名不正、言不順,是社會交際的一大障礙。
第三,大多採用秘密或者姘居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二奶」的措施有重婚罪和治安處罰條例。重婚是犯罪行為,可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界定重婚有兩個標準:一是有配偶的男性與婚外異性非法登記結婚;一是有配偶的男性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形成事實婚姻關係。
據有關調查顯示,75.7%「包二奶」的人知道重婚是犯罪,因此大部分採用秘密或姘居方式,以逃避法律制裁,隻有16%是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法律懲治「包二奶」可以視為提高「包二奶」的消費稅稅率,而規避法律風險其實就是設法降低這一稅率。
正反說:要一夫多妻制能夠通行,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社會貧富差距較大,富人可以用金錢補償窮人損失的自尊;其二,國家法律允許,或者對納妾行為不會給予嚴厲懲治。從古代到民國的漫長中國曆史,這兩個條件都具備,所以一夫多妻制暢行無礙。
第一,「包二奶」的男人屬於高收入群體,屬於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
第二,大多數「二奶」文化程度低,來自農村的貧困家庭。
第三,大多採用秘密或者姘居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上述觀點看似有道理,實則沒有道理。
餘文觀點歸納起來無非是說:一是社會貧富差距大成為「包二奶」的社會經濟基礎;其二是說社會法律制度缺陷是「包二奶」的政治基礎。然而,社會貧富差距雖然是經濟現象,但其實質是制度問題而非經濟問題,是分配製度的不完善導緻產生社會貧富差距加大,因此,如果是說包「二奶」問題的社會制度原因分析,應該還是有道理的。而制度問題在本質上是一個政治問題。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分析,首先,「包二奶」是一種供求關係,國民收入的增加促進了人們心理需求向市場需求的轉化,而「食色性也」,性需求的市場化膨脹是產生「包二奶」現象的根源。
其次,「包二奶」現象是一種商品交換關係。社會市場化的結果是一切社會資源的商品化,包括人的器官的商品化。包二奶者尋求的是資金使用價值的最大化,二奶們尋求的是器官使用價值的最大化,二者交換的基礎正是兩個「最大化」的交換。
第三,「包二奶」現象是由消費傾向更新律決定的。喜新厭舊是人們的基本消費傾向,隨著消費能力的提高,人們的消費傾向是趨於更新換代的,道德的約束人們保持著「大奶」,消費慾望的驅使人們尋求「二奶」(包不起的嫖一下)。
從宏觀經濟學來說,這是一個就業問題,就不贅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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