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六:約會拍檔
他們不是情侶,卻常常約會、旅遊、喝酒、看電影……是固定的約會搭檔,通俗意義上,也可以說說成「酒肉朋友」。他們往往在某一個興趣愛好或者一種行為習慣方面擁有共同的興趣,並且每次約會都可以興致勃勃,也屬於一個要陪,一個願陪的姜太公釣魚模式。
看來,新新男女關係已經被劃分得越來越細,需要按照職責、愛好、具體功能等各方面來劃分了。而個中的微妙之處就在於→物以類聚。
如果約會拍檔的關係夠穩定、確定,建立在共同的興趣愛好的基礎上,可以稱之為志同道合。如果只是一方寂寞了需要消遣,而另一個屬於純粹陪伴的話,那這樣的關係就有點說不清道不明的嫌疑了。或者就是願陪的那方暗戀要陪的那方,這無疑是在傷害其中一人的感情,也浪費了另一人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