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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戀愛法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凡是談戀愛太過投入或太過信任對方者,將處一天以上,終身以下的心碎徒刑。」看到阿澤將這一排結論從MSN傳了過來時,我忍不住笑了出來。他安慰我的方式永遠有不同的花招。 

「戀愛是有罪的。」當他這樣跟我說的時候,我是立即傻住了。 
「何罪之有?」我順道在句尾附上了一個挑眉的圖樣。 

「談戀愛是要負責任的,因為彼此都給了一個承諾,妳是我的女朋友;我是你的男朋友,所以我們都不能出軌。幹,這種壓力根本一點也不人性。」他的字體明明是藍的,看起來卻血淋淋的。 

「不人性?」 
「當然不人性,交了女朋友,就非得把心綁在她身上不可,連跟別的女人出去還要背上不忠的罪名,不然就是做了什麼事然後隨隨便便一條罪名給你,幹,人是有七情六慾的動物,強迫自己只有一情一慾不是不人性是啥小?」我還沒來得及回應,他又接著說,「而另一個人要承擔的罪,就是心碎。可是他什麼都沒做,只是因為太愛一個人,所以活該受罪。」 

聽他這麼說,我忍不住懷疑,那要談戀愛幹嘛? 

「所以才會有人說戀愛中的人都是笨蛋呀,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雖然是爛論調,不過,在某方面來說,還挺有道理的。 

阿澤平時雖然瘋瘋癲癲,不過,他有時候的觀點,總是能讓我有新的視野。 

「太愛一個人,就是有罪。」他在句點後面打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我突然,不知道該說什麼。 

「而曖昧,是無罪的。」他接著說。 
「是因為不用負責任嗎?」我又挑了一次眉。 

「賓果!曖昧和戀愛同時都能讓人得到某種程度上的快感,但是曖昧是不需要負責任的,就好像用不用套子做愛一樣,有個閃失的話,那責任何是很重大的。」 

「可是用了保險套還是有可能懷孕呀。」 
「當然曖昧也是有風險的,但是至少比起談戀愛的風險低了很多,對吧?」 

聽他這麼說,我越是覺得有道理。 

「所以,親愛的,我們什麼時候吃飯呀?」 
「吃什麼飯?」 
「一起吃一頓曖昧的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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