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深一定要「責之切」嗎﹖小心,要求太多以後,連愛都跟著被嚇跑。 這個道理應用在親子、員工、情人之間都一樣,要求別人的時候,先問自己︰我的要求合理嗎﹖ 我愛的是凡人還是聖人﹖我自己是不是已經一百分? 當對方變成我的一百分時,我真的會比較快樂嗎? 為了這完美的一百分,彼此又付出多少昂貴的代價! 《性惡論》中有一句發人深省的話: 「看到一個缺點很多的人,你只會討厭他的缺點; 但看到一位品德極為高尚的人,你會因為學不來而完全憎恨他!」 我們對和自己沒有關係的普通人,都會有這種反應,更何況當這個缺點很多或品德極為高尚的人,是我們喜歡的人時,反應更是強烈。 因為愛而產生的許多化學變化中,「挑剔」是最普遍的症狀之一。 當我們喜歡一個人時,對他的要求特別多、特別嚴厲。 與其說是距離靠得愈近,看到得缺點愈清楚;不如說是愛得愈多,想掌控的程度就愈深入。 「愛之深,責之切!」多麼冠冕堂皇的說法,讓相愛的人以此為名互殘相傷。 總要到血淚斑斑,才知道原來誰也沒有錯,錯只錯在愛上了挑剔的癮! 對一個人的要求標準若前後不同,對方也會無所適從。 剛開始熱戀的情人,其中一方在約會時,若以「記錯時間」為理由,遲到半個鐘頭,還會被稱讚說:「你呀!就是這樣迷糊得可愛!」 關係穩定或結婚後,若遲到的情況依舊,鐵定被評為:「懶呀!懶得無藥可救!連這點小事都記不住,看你還能成就什麼大事!」 還有些經過短暫交往之後宣告分手的戀侶,語帶遺憾地說:「我們做朋友好過做愛人!」 乍聽之下,好像是個性不合出了問題; 其實真正的原因是「做朋友」和「做愛人」要求的標準不同,後者顯然挑剔得多。 當朋友在交往的態度上,偶有表現不如預期的地方,我們可能會勸告自己說: 「唉!小事一件,算了!」 但若出錯的對象是情人,可能很難獲得這麼寬容的對待。 輕則免不了要被尖刻地指責一番;重則以「我們還是分手吧!」相脅。 梭羅說過:「愛挑剔的人,就算身處極樂的天堂,也能挑出毛病。」 挑剔對方,名正言順是為他好,希望他知錯能改,愈來愈完美。 其實,是對現在的選擇沒有信心,對未來也沒有安全感,害怕自己栽在對方的不長進上。 挑剔,也很容易變成習慣,藉此顯示自己比對方優越,讓自己一直想要佔上風。 愛之深,不必責之切!小心,不要傷害彼此的感情。 在行銷業務的訓練上,存在著所謂「會嫌貨的,才是買貨人!」的說法。 你也一定有過類似的購物經驗,當決定採購一項不太熟悉的產品時,明明信用卡都掏出來刷好了,簽上大名之際,還頻頻問售貨員:「要這麼貴嗎?不會有問題吧?出了問題我找你喔!」 有經驗的售貨員,最喜歡這種顧客,像是餓慌了的肥魚。 這些嘴邊「碎碎唸」的動作,正露出「他對產品很有興趣;但對採購決策沒有信心!」 的訊息,口中挑剔得愈凶,愈容易上鉤! 會嫌貨的買貨人,也許在商場上暫時還可以勉強受歡迎。 畢竟,金錢的交易,風險可以事先評估。 但是,現實的生活中,感情的交流卻經不起言語挑剔的考驗。 對鍾愛的人要求太苛,說了太重的話,字字句句都是很有殺傷力,甚至產生無法彌補的影響。 有一次,我用傳真和某公司的同仁檢討生產及行銷的流程,因為心中些許失望,無意識地在用字遣詞上添了點火氣,我竟還自以為是地加上「愛深責切」等字眼。 隔天,該公司的同仁打電話和我溝通時,語氣充滿「很受傷」的委屈。 我才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錯——以為對熟悉的人,彼此已經有深厚的信任基礎,就可以不顧禮貌地嚴格挑剔,忽略對方內心的感受。 從此,我不斷提醒自己:愈是對喜愛的東西,愈是對親近的人,愈容易讓愛上了挑剔的癮。 但就算挑剔得多麼高明,最終還是會傷害彼此的關係。 愛之深,不必責之切。 |
競爭最激烈的地方 才能學到更多|阮虔芷
【魅麗女人_阮虔芷】 【圖文提供/魅麗雜誌】 競爭最激烈的地方 才能學到更多 阮虔芷 「那時候一般澎湖人來台灣,多半選擇到高雄,但是我卻選擇了台北。」回憶過往,眼前的阮虔芷,端莊秀雅的臉龐上,透露著對那個年輕的自己的肯定和疼惜。 「雖然只有十八...
可以一起吃苦,卻沒能走到最後的那個人
認識S君和D小姐的時候,他們還沒有談戀愛,那時候S君和D小姐在一個辦公室,漸漸的愛上了,也不做聲,每天在網上沒事兒人似的聊天,我和S君說話比較多,有一天他半夜告知我此事,這兩個都是低調,單純而樸實,我心中喜歡的好孩子,聽到這個消息,特別為他們高興。我還記得S君當時可愛的樣子,這是兩個人的初戀。 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