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眼手術複雜度高 美感失準怎求償?

撰文/萬建樺.整理/傅啟倫.本文特別感謝 萬建樺律師提供專業諮詢

 

常在媒體上可見到此類新聞,拿著某某藝人照片前往整形診所,希望能變成照片中放電般的眼神,但每位醫師的審美標準不一,也可能與患者不同,因此常常造成整形糾紛,這時候,醫師需要負責嗎?患者如何主張權益呢?

 


 

現行醫美眼部整形手術常見的有縫雙眼皮及割雙眼皮,新聞曾報導,因為每個人對審美觀的定義標準不一,當患者認為效果失準,不若預期的眼形標準,甚至更加醜化時,患者可否要求診所或醫師,免費為其補救調整?

「所稱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因此,如果將整形醫美手術定性為醫療行為,則依醫療法第82條之規定:「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整形醫師僅在具有故意或過失之情形下,才需對病患所主張之損害負責。

 

承上,目前司法實務案例,多數仍認整形手術屬於醫療行為,因此無論基於美醜、形狀、效果、甚至與特定藝人是否相似等,導致病患與醫師間產生違約爭議。法院或地檢署通常仍認該等爭議係屬個人主觀美感或感受之差異,除非證明醫師在施術過程有何故意或過失,導致手術失敗。否則,仍難認定醫師有業務過失傷害行為或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除非診所或醫師基於輿論壓力或醫病關係之考量,主動提供退費或補救調整措施。否則,在法律實務上,患者若因主觀感受,而對醫師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或循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通常不易成功。

 

 

 

若遇此狀況,造成患者身心傷害,是否可要求院方或醫師給予心理與生理兩層面的賠償?院方及醫師該負哪些刑責及責任呢?

 延續前開說明,除非患者證明醫師在施術過程有何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手術失敗,否則仍難課予院方或醫師民、刑事責任。反之,如果在患者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的過程中,經法院認定醫師在施術過程具有疏失(通常係委託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違反注意義務、告知義務、或醫療常規等)。則在刑事部分,醫師恐會構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而在民事部分,醫師則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則包括患者因而所額外支出之醫療費用、生活上增加之支出、心理諮詢、心理治療之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聘僱醫師之院方,則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因手術失敗造成眼失明,患者該如何求償?是否可要求往後生活費用的支出?

關於責任問題,依據前開說明,仍係以醫師在施術過程有無疏失,作為判斷標準。也就是說,如果醫師施術過程符合醫療常規,而無任何疏誤之處,僅係因材料特性、病患體質、或是其他不可歸責於醫師之特殊因素,方始導致傷害結果,患者仍難求償。反之,若係因醫師手術失誤,違反注意義務、告知義務、或誤用錯誤、不合格材料等,因而造成患者傷害結果,則必須賠償患者因而所額外支出之醫療費用、生活上增加之支出、心理諮詢、心理治療之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等。此外,眼部失明已經構成影響工作能力之身體殘障,必須依照工作能力喪失比例,賠付患者將來工作收入減少之損失。

 

 

 

律師簡介

眼手術複雜度高 美感失準怎求償?

萬建樺

衡陽法律事務所律師

90年度律師高考資格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碩士

專業領域︰商業契約爭議、勞資糾紛、營建工程、金融犯罪案件

 

 

 

 

 

※ 更多本期雜誌精彩內容請至《醫美時尚》官網 http://www.dr-beauty.net


眼手術複雜度高 美感失準怎求償?

【歡按讚加入《www.facebook.com/drbeauty.magazine》粉絲行列 。未經授權, 請勿轉載!】

iPhone X正式發售, 再次成為大眾的焦點。 這是一款致敬賈伯斯的產品。 他已去世6年,可在江湖上, 關於他還是有着無盡的傳說。   19歲輟學哈佛, 23歲獲得人生第一桶金, 25歲身家一億美元。 一手創造了蘋果之後又被趕出公司, 接着又創建了皮克斯, 再殺回蘋果重掌大權, 把一個瀕...

話說, 最近英國有一項調查顯示—— 在整形手術的市場,有超過四分之一的顧客,都是剛剛離婚或者分手的女性。       對於很多年輕的姑娘來說,整形或者通過注射微整,是讓她們變得更美的錦上添花的項目,   但是對於很多上了年紀並且失婚的...

她叫Andrea Werhun,擁有不錯的的身材和面容。         曾在多倫多大學主修英國文學,也算是一位高材生。   還出過一本書,在她的介紹里,也被貼上了作家的標籤。   不過... 這所有的身份背後,Andrea最享受的的,可...

  View Gallery text/ Shelley Lai; photo/ InStyle; photo/ JOSHUA [email protected] STUDIO; style/ KAY PAI; Makeup/ VIVIAN HUN...

Facebook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