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女友要我把她的名字也寫在房產所有權人的欄目裡,當時我是很爽快的答應了。可後來,去和父母填表時,我猶豫了。
對於80後的我們基本為結婚無房而苦惱。而作為家庭條件不錯的我,卻為有房而苦不堪言。我爸爸是局級幹部,我的媽媽是醫院院長。日益高攀的房價,父母決定先讓我買好婚房。再說我還年輕,結婚起碼還要還要等兩三年吧!
我的女友是我大學的同學,我們都工作三年了。我和她是大二開始戀愛的,至今已經相愛了6年多了。在我買房前,我們的愛情一直好甜蜜,我一直把她當做自己心中的公主,她也把我當王子,呵呵。
沒想到的是,自從今年五一後我買了房子後,我們鬧了好幾次彆扭。說實話,我女友家庭條件一般,她爸媽都是國企員工,她爸爸還曾經下過崗。那房子大部分是我父母出的錢,我出了少部分,還公積金貸款10萬,我父母說要給我一些壓力。
當時女友也要求幫我墊些房款,也說公積金兩個人一起貸款還。我說算了,其實我有自己的想法。當時,女友要我把她的名字也寫在房產所有權人的欄目裡,當時我是很爽快的答應了。可後來,去和父母填表時,我猶豫了。
我在想,如果將來和她結婚,又離婚怎麼辦?那我不是虧大了。想來想去,還是沒寫她的名字。當時女友並不知道。就這樣過去了幾個月,女友還是很開心的,就像馬上要嫁給我的樣子,11月底,我拿到了房產證。
沒過幾天,紙包不住火,女友還是發現了房產證上沒她的名字,她對我又生氣又失望。基本帶著哭泣的心對我說:“和你相愛六年多了,什麼都給你了,算是我看透你了,你還把我當外人,還欺騙我,你是真心愛我嗎?”
我對她說:“親愛的,我愛你,愛你就像老鼠愛大米!”我的女友說:“愛我為何房產證上不加上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