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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我還是想全力以赴地談戀愛。

 

是的,我就把這話撂這兒了—— 任何時候想起來,令人無比歡欣的事,要麼是個人的進步,要麼是熱烈的戀愛。

 

哪怕為此喝了傷身的酒、流了委屈的淚、過了渾渾噩噩的幾月甚至幾年,可我懷念的,還是許多時刻,我們彼此依靠,不言不語都是好風景。

 

懷揣着愛慕的時候,無論平日裡多麼理智克制的你我,也都曾無比笨拙,做過一些我們自己日後也無法明白的傻事。那些勇猛與蠢鈍,是年少時的一往無前,更是成年後卸除盔甲的滿腔真摯,無論何時回憶,都想將一隻手伸進往事裡,輕拍那時自己的肩膀,說一聲 「沒事的,此刻的喜悅值得一切。 」

 

所以《戀人絮語》里有一句:熱戀中的自我是一部熱情的機器,拚命製造符號,然後供自己消費。

 

愛情這回事,除了獲取,更多的是付出。付出過程中的揣摩、期待、忐忑、全心全意,也不乏是種享受。很多很多年以後,也許那個人面目模糊了,生活的樣子也變化了,但愛過的感覺,卻清清楚楚保存在心頭,是活過的證據。

 

因此小說《危險關係》里,作為情場老手的侯爵夫人才會寫信給花花子爵,指出浪子的若干失誤 ——他的情書過於完美無缺,過於邏輯嚴謹,不像真愛之士的心聲。胸懷真愛的人往往思緒凌亂,無法雕飾華麗的辭藻。語言在愛情面前無法自制,錯誤百出。

 

是的,愛多美麗,充滿香氣,又傻裡傻氣。我們曾為愛人做過幾乎一模一樣的、傻傻的事。而且,也並不介意把這些傻事再做一遍。

愛有多美麗,做過的事就有多傻氣

 

 

買過一張單程票,

看你一眼也好

 

1946年2月,張愛玲跑去溫州看胡蘭成。南方初春,格外寒冷,一路上百般麻煩,但在她筆下確是生機盎然,「溫州城就像含有寶珠在放光」,只因為她愛的人在那裡。

 

其實許多原本並不愛旅行、也不會說走就走的人,都是因為愛過一個身在遠方的人,才攢下了許多票根,學會了如何支配假期,了解了另一個城市的風物,最後習慣了一個人在路上。

 

就像歌里唱的那樣: 「為你我用了半年的積蓄,漂洋過海的來看你。 」即使山高水遠,顛沛流離,只憑着一腔情意,時差距離通通能夠克服,反覆設想,反覆溫習,只願相見時對方也在張開懷抱等着自己,成就世間最值得珍惜的儀式感。

愛有多美麗,做過的事就有多傻氣

 

 

為了記住你的名字,

我用了最痛的方式

 

《甜蜜蜜》里最動人的一幕,也許並不是小軍與李翹的重逢,而是按摩院裡,豹哥對李翹說,「我帶了一個朋友來看你」。 她揭開毯子,看到他背後張牙舞爪的圖騰之中,藏了一隻小小的米老鼠——她曾經說過她什麼都不怕,就怕老鼠。於是他記在心裡,這樣珍重而有趣的討好。

 

熱戀中的人,不僅要將對方放在心上,甚至紋入皮膚,一針針,痛且快樂。無論是畫虎成貓的強子紋身,或是豹哥那卡通米奇,笨拙也好,精美也罷,說穿了都是一種熱烈而無顧忌的傻氣,願意相信生生世世,時間爬過了皮膚,關於那個人的記憶都能跟自己一起慢慢變老。

 

豹哥臨跑路的時候,對李翹說,「傻女,聽我說,現在立刻回家,洗個熱水澡,明早起來,滿街都有男人,個個都比豹哥好。」 ——瞧,最高貴的愛是希望對方得到幸福。多叮嚀一句,若做不到這樣,再紋什麼花樣日後都會留下遺憾。所以,做這件傻事之前,務必告訴自己:放手的痛都忍得了才好下手。

 

愛有多美麗,做過的事就有多傻氣

 

 

太想陪你朝朝暮暮,

於是送你一件信物

 

遇見一個人之後,就渴望用盡辦法去了解對方的生活細節,只為充分體會那人喜好,以便送一件信物,負擔得起,又彌足珍貴;天天相見,又意義非凡。

 

莫失莫忘,不離不棄。

 

年輕的時候,財力與眼界都有限,當然就犯過品位的錯誤——傳聞中,送「石頭記」給情侶必然分手;其實後來才懂得,是因為送了「石頭記」,才導致分手。

 

 

授權轉載自微信公眾號:masee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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