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尺度,總有法律的界線,例如十六歲以下的性,就是界線。如果男女朋友守住了法律,也就守住了愛情,不至於把自己和愛情弄得如此狼狽了。
文/賴芳玉
母親:我女兒很乖,一定是被強迫的!
在律師樓,少女低頭不語。
少女的媽媽氣憤的說:「律師,我女兒很乖,都是那個男同學強迫我女兒發生性行為,我一定要告那個男生。」
少女聽到媽媽的話,頭垂得更低了,低到看不見她的表情。
這一對小男女朋友,是學長、學妹關係,案發時男孩十七歲,女孩未滿十六歲。
國高中公民課本肯定都有這個內容:「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免俗的,律師也提到了法律規定。「小妹妹,你知道就算兩情相悅,也是性侵害嗎?不過,因為你學長也未滿十八歲,這類型屬於告訴乃論,你要提告嗎?」
少女依然沉默不語。
少女媽媽蹙眉說:「律師,我女兒是被強迫的喔,罪不是應該更重嗎?」
律師抬頭望了這個媽媽,斟酌著字眼解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女孩強制性交罪,也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是一樣的。重點在於這案件是否真的違反你女兒的意願。」
少女媽媽憤憤不平的說:「我女兒當然是被強迫的!」
律師盯著少女問:「你是被強迫的嗎?當時你有拒絕嗎?」對這個問題,少女媽媽繼續加碼:「你說是不是被強迫的?律師是幫你的,你要老老實實的說。」少女沉默許久,久到少女媽媽開始沉不住氣想開罵。律師趕緊說:「我可否私下和你女兒聊聊?」
少女的媽媽愣了一下,隨即表現出一派真金不怕火煉的姿態,「當然沒問題,我不在場也好,讓小孩自己跟律師說。」她便起身離開會議室。
少女:不能說被迫,怕他以為我不愛他
律師看著少女的媽媽離席後,沉吟了許久,少女怯怯的抬眼窺視律師神情。兩眼相對時,律師莞爾,「你說的話,我可以不告訴你媽媽。」
少女輕輕抿著嘴,過了許久才點頭。
「你和學長是男女朋友?」律師問。
少女點點頭。
「交往多久了?」
「一年多。」少女小小聲的說。
律師又問:「你是被學長強迫發生性行為?」
少女沉默許久,律師也不催促,等候少女想清楚這個答案,因為這題目太難,少女必須先搞清楚什麼是「強迫」,什麼是「情非得已」。
很多少女對愛情的認知是:為了心愛的男孩,什麼都可以犧牲。沒有幾個人在愛情的想像中,可以分辨出性和愛;有了愛,性也就給了出去;就算不樂意,也 甘心,這就是「情非得已」。至於「強迫」,就是真的讓對方知道你「不願意」,卻仍被迫發生性行為。強迫的方法有很多種,例如肢體上強迫,或者言語上讓人感 到恐懼的威脅。
少女很煎熬,如果不是懷孕被爸媽發現,她和學長的戀情不會被中斷,這讓她很痛苦,因為學長是她的全部。她被爸媽壓得喘不過氣來。爸媽每天吵架,她一 點都不想待在家裡,每次回家,她都盡量當個隱形人。當隱形人並不難,因為爸媽本來就光顧著吵架,不太注意她,只要關上房門,幾乎就是家裡的隱形人了。
隱形人的日子,過得很封閉,但自從去年和學長交往後,她的心才開始有了一扇窗,終於看見了藍天,也看見了自己的存在。
「小妹妹,你有告訴學長不願意嗎?」律師再度追問。
她想起和學長的第一次。那天下午,學長家裡沒有其他人,他們兩人窩在沙發上看電視,她躺在學長的懷裡,那種被呵護的感覺,真的很幸福。她不記得學長從何時開始情動,電視劇情並沒有任何和情慾有關的鏡頭,但是學長情動了,因為他牽起了她的手走進了房間。
她知道這是選擇的一刻。她有告訴學長不願意嗎?那一刻很煎熬,她想讓學長快樂,因為她愛他,說不出任何拒絕的話,她擔心學長誤以為自己不夠愛他,就此中斷了這段戀情,連那唯一的藍天都看不到了。
就在那刻的猶豫,她已經和學長牽手走進房間了。
守住法律紅線,才守得住愛情
「律師,我學長怎麼說?」少女沒有直接回答,鼓起勇氣反問律師。
因少年法庭已經把這案件移為審理案件,因此律師可以閱卷,「你在警詢上說是被迫的…」律師提醒著少女。
「律師,你可以告訴我,學長怎麼說嗎?」少女幾乎是懇求了。
律師嘆了口氣,她原本不想把學長筆錄給少女看,擔心少女受到影響。「在第一次警詢時,他說你是願意發生性關係,但在少年法庭開庭時,他變更口供,改口說你說的都對,也就是法官提示你的警詢筆錄時,他承認你的說詞才是對的。」
聽到這裡,少女沉默許久。
「律師,請問這次開庭,我可以單獨在法庭嗎?我希望媽媽不要在現場。」少女提出要求。
律師約莫猜出少女的想法,點了點頭,「你今年十二月才滿十六歲,而學長十七歲,你和他就算兩相情願發生性關係,也是性侵害,你知道嗎?」
少女點點頭,「這案件是告訴乃論,對嗎?」
律師說:「但你媽媽在警詢時也提出告訴。若要撤回告訴,得要你媽媽也撤回才行。」然而少女和律師都很清楚她媽媽不可能撤回告訴。
最後,少年法庭審理結果,以兩相情願的性侵害定案,僅對少年科以訓誡的裁定,裁定後,少年就轉學了。
愛情的尺度,總有法律的界線,例如十六歲以下的性,就是界線。如果這對小男女朋友守住了法律,也就守住了愛情,不至於把自己和愛情弄得如此狼狽,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