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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法律規定婚姻只有五年期限~寫的真好!讓人覺醒!!和朋友聊天,突發奇想:如果將婚姻法改一改,將終身的婚姻,改為五年之約。每一場婚姻只有五年,五年到了,彼此的承諾便子虛烏有。有想繼續婚姻的,可再簽一個五年之約,不想繼續的,也不用沸沸揚揚鬧上法庭,原先的婚姻自然化為廢紙。果真如此,這樣的婚姻會如何?朋友們聽了興奮不已。


一個說:這樣多好啊,我們家可再不會有爭吵了,譏諷啦,抱怨啦,責罵啦。我也都可充耳不聞。反正就五年,忍忍不就過去了嘛。


一個說:哎呀,那我可要注意了。要減肥,讓自己變得更加漂亮,不然到時成了黃臉婆,還怎麼找啊!

年輕的:恩,那我就不用像這樣挑來挑去的,差不多了就結婚,如果相處得來就繼續在一起,相處不來,五年後大家拜拜,我還有選擇的機會。


還有一個打趣道:要真這樣,社會也就太平啦。包二奶的,找情人的,一夜情的,統統不需要啦。也就五年時間啊,到時候對方要不要自己還指不定呢。哪有心思去外面找。


最後那個朋友感嘆道:唉,真要這樣,婚姻該多麼美好啊。每一場婚姻都只是短短的五年,為著珍惜,大家都會相互容忍,相互關愛,溝通也會更好,五年之後,又可重新享受新婚的祝福。雖然妻子還是那個妻子,丈夫還是那個丈夫,心理上卻是一個全新的婚姻。這樣一直到老,真可像童話中的公主王子一樣,恩恩愛愛一輩子啊!

突然之間,大家默然。原來我們揮霍婚姻,只是因為我們認定它會永恆。如果有一天,它真的要離去,我們是否還來得及去珍惜。生命有多長,長不過三位數,我們有必要終日抱怨嗎?婚姻有多長,長不過兩位數,我們有必要彼此埋怨嗎?

老套的借用廣告大師大衛. 奧格威的話:活著的時候要盡情快樂,因為我們是要死很久很久的。因此,在婚姻裡重逢的男女,別扔掉愛情,別輕易放棄他(她)。


珍惜現在,因為在下一世,我們再難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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