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張強、李麗(化名)兩人,一個住大陸杭州一個在大連,兩人通過網絡相識,感覺十分投緣,之後不顧家人反對在大連開發區領證結婚,沒想到婚後一見雙方父母才發現,兩人竟然是表姐弟。
大連一男子與熱戀女友結婚後,才驚覺原來是表兄妹。
根據《東北新聞網》報導,張強和李麗兩人年紀差不多,都喜歡在網路上聊天,2011年1月,兩人在網上聊天相識後就陷入熱戀,因為兩人工作不在同一個地方,平時只能透過視訊和電話聯絡,隨著感情越來越深,兩人決定結婚。
沒想到雙方父母卻都反對,最終,張強、李麗決定,繞開雙方老人,即使父母都不同意,也要結婚,他們自作主張,在2011年11月10日在大連開發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直到2013年2月,張強第一次隨李麗到大連見她的父母,在與李麗的母親談論家庭情況時,他發現了一個驚天秘密,原來,張強的父親與李麗的母親系同胞兄妹。
原來,當年,家人反對李麗的母親與李麗的父親交往,故李麗的母親在很早以前就跟隨李麗的父親一起來到大連生活,與張強的奶奶和張強的父親等兄弟姐妹再沒有往來。
法院判決:表姐弟結婚,婚姻無效
根據這一情況,張強一紙訴狀將李麗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的婚姻無效。在法庭上,李麗稱:張強所述屬實,同意確認婚姻無效。
大連開發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強、李麗於2011年11月10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舉行正式婚禮,無婚生子女。張強的父親與李麗的母親系同胞兄妹。張強、李麗間系表姐弟關係,屬三代旁系血親。遂判決張強與李麗辦理結婚登記確立的婚姻關係無效。
開發區法院法官就此案提示,我國婚姻法明確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列為禁止結婚情形之一,並規定夫妻雙方存在上述親屬關係的,該婚姻無效。
辦理此案的開發區法院事後這樣點評,張強、李麗雙方分處南北兩地,通過網絡相識,並最終在登記結婚後發現系表姐弟關係,確實讓人感到有些荒唐和戲劇化。但理性思考本案的前因後果,如果張強、李麗雙方在決定登記結婚之前與自己的父母多些溝通,對對方家庭情況多些了解,不要這麼草率,本案的悲劇便完全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