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問我,如果原生家庭情況特殊、曾經離婚有小孩、有某種特定疾病之類的情況,是否要在認識對象的一開始就說明。
這個問題,其實在《規則女郎》裡面就已經有答案:在認識初期不需要透露太多個人資訊(這也是為了安全考量),如果已經約會幾次,就可以再不經意的情況下透露。書上也舉例,如果對方打電話到家中,聽到鋼琴聲,可以說「那是我兒子在彈鋼琴。」舉一反三,如果當事人罹患先天性糖尿病的話,就說「注射胰島素的時間到了,我要先離開。」我想不必多講,就可以讓對方知道自己的情況。
我覺得很可惜,很多女生不花時間欣賞自己的魅力,卻擅長找各種原因降低自己的價值。結過婚又怎樣?有小孩又怎樣?有病又怎樣?就是因為自己覺得因為某些因素降低自己的價值,把自己看成瑕疵品,所以才會認為,一定要把自己認為的缺點(但我覺得事實上並不是),先跟買方說明清楚,這樁買賣才不會成為詐欺…
但我覺得根本不是如此,首先,異性只是想要認識你,交情又不深,實在沒必要刻意去提自己的隱私。而且愛情也不是一件買賣,不用在感情還沒發展的時候,暴露自己的隱私讓對方去秤斤論兩。當然我不是要大家要刻意隱瞞,而是交情多少,就透露多少。如果對方在交情不深的情況下,又不斷追問細節,其實也沒必要回答。
舉例來說,跟一個只有約會但還沒交往的對象,只要在提到童年往事時講到自己是單親家庭出身即可,用不著說父母分開的原因,更不用提因為單親家庭的背景,小時後承受如何如何的遭遇。不管是生病、離婚、原生家庭、小孩之類的「詳細」情況,都應該只在交往後透露。
想想看,如果連一個只約會沒交往的對象都知道自己前半生的詳細情況,未來的配偶又會如何想?人家只會覺得「原來我跟只見過幾次面的男人沒有甚麼不同…」這又何苦呢~而且,交淺言深也會給予對方負面印象(即使是對方主動問),對方會想,如果連這麼隱私的事情都跟只見過幾次面的男人聊,如果未來跟這種人結婚,家裡的情況會不會被說的眾人皆知?
在約會但還未交往的階段,對方只要知道大概情況就好,例如已經有小孩,對方只需知道你有小孩,不需要知道小孩念哪所學校、假日都給長輩帶等等的詳細資訊,更不需要知道前夫何時看小孩。因為在約會而還沒交往的時期,還在判斷對方人格的階段。萬一對方是個控制欲很強的危險情人,就可很能利用這些資訊做出對當事人不利的舉動。
真正愛妳的人,絕對不會因為妳有小孩、生病等等因素而放棄。但如果在感情萌芽之前,就先將隱私全然暴露,男方很可能因為感到太過沉重(不是事實很沉重,而是交淺言深這件事情很沉重),而放棄了感情發展的機會。而且,約會就僅僅是大家認識的機會而已,沒必要在認識初期,害怕自己擔上騙婚的罪名。因為,約會絕對不是婚姻市場的展售會。
來源 http://www.wretch.cc/blog/gillianshih/910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