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是我極其喜歡的詩人,甚至對他極為崇拜,也同情他,他的那句「我將於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傷懷黯然,單這句話就著實感動過我,幾乎勝過他的所有詩句。徐志摩的那份赤子情懷以及對林徽因的終生眷戀讓我也感動至今。
但是人無完人。在哈爾濱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的《一代才女曠世佳人——圖說陸小曼》第134頁上,暴露了這樣一個細節,徐志摩也像他的高中同學郁達夫一樣去嫖過妓,嫖妓完了之後親筆寫信給夫人陸小曼,向他匯報戰況。那是1931年6月25日徐志摩在寫給結婚不到五年的老婆的信中講:
「說起我此來,舞不曾跳,窯子倒是去過一次,是老鄧硬拉去的。再不去了,你放心。」
陸小曼不生氣是不可能的,但想想自己本也不是什麼純潔的處女,既然徐志摩如此坦白也就原諒了他。可就在徐志摩說「再不去了」,叫老婆你「放心」的數個月後,也就是10月1日,他又在給老婆陸小曼的信中主動坦白再次嫖妓之事:
「晚上,某某等在春華樓為胡適之餞行。請了三四個姑娘來,飯後被拉到胡同。對不住,好太太!我本想不去,但某某說有他不妨事。某某病後性慾大強,他在老相好鶼鶼處又和一個紅弟老七發生了關係。昨晚見了,肉感頗富。她和老三是一個班子,兩雌爭某某,醋氣勃勃,甚為好看。」
惡作劇般的徐志摩下水也要拉個墊背的,不光匯報自己的劣跡,還順帶把好朋友——留美博士、著名教授胡適先生給賣了。這裡要感謝徐志摩的坦白和率真,倒讓我們把胡適這個人看得更清楚了。
當然胡適也是坦白的,在他老人家的《四十自述》裡寫到自己的嫖妓經歷,寫得頗為隱諱,不像徐志摩這般坦誠,為什麼呢,我想原因正是當時胡適被媒體曝光過,無法在自傳裡避開此事。那是1909年10月初,胡適當時四面楚歌,工作非常不順,於是便時常打牌、聽京戲、逛窖子,頓時成為了一個街頭墮落的混子。甚至後來還發生過因喝酒滋事踢傷警察,被拘押的糗事。
我們研究一個人,包括徐志摩、胡適,儘量應該做到公正客觀,不能因為他的好而忘了他的壞。每一個人在太陽底下都會有自己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