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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小三擊退法

發現丈夫有小三時,不一定要捉姦在床,才能提出離婚告訴。徵信業抓姦費用常高達 30 萬至 40 萬元,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其實我們只要多了解相關法律,就能省下許多麻煩喔!

以下,來讓我們看看一個實際的案例:

 

呂小姐和顏先生為夫妻,呂小姐一日無意間發現丈夫顏先生的行李箱上有與洪小姐(呂小姐及顏先生婚姻中的第三者)出國旅遊的姓名條,認為有些不對勁,翻閱日記本才發現,顏先生於 98 年 8 月與洪小姐赴韓國共度 5 日。後來更在家中電腦發現顏先生與洪小姐多次不同地點的旅遊照片,交往時間長達 4 年之久,甚至還有一起訂飯店的紀錄。


經由法律諮詢,呂小姐發現,原來通姦不須抓姦在床,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就可以提出告訴!於是便在律師的協助下,透過警察扣押家中電腦,並且請二人(顏先生與洪小姐)到警局問話,也同時發函請旅行社與飯店確認二人所住的房間是否為同一間;最後,地方法院判決二人(顏先生及洪小姐)有罪,目前呂小姐正在進行因通姦罪造成的民事損害賠償與離婚訴訟。 

 

 

本次訴訟所用有效證據

1. 電腦中出遊的合照


2. 行李袋

3. 泰航行李託運名條

4. 被告一同吃飯的相片

 

 

為何通姦證據如此薄弱,還可以告訴成功?


勝訴關鍵一:

聲請保全證據,經檢察官通過,發動警察單位,直接派人到被告家中扣押可疑證據。此動作為避免重要證據遭湮滅、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 



勝訴關鍵二:

檢察官發函請旅行社、飯店提供被告雙方(顏先生及洪小姐)一同出遊的住房紀錄,經旅行社、飯店提供住房紀錄,確定兩人 5 日都同住。 



或許你我不曾遇到需要擊退小三的情形,然而了解相關法律常識,不僅可以幫助周遭朋友們省下許多麻煩,也是積極保護自己權益的行為喔 !

 

原文網址 http://www.womany.net/read/article/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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